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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教师教育科研成果认定及备查的有关办法

时间:2016-2-18 13:12:59 点击:

  核心提示:公安县教师教育科研成果认定及备查的有关办法(试行)教师“教研成果、科研成果”指教师结合自身工作主持、参研各级各类课题研究、教科研活动等所获得的成果,其成果形式包括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含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一般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评选(含教学设计、课件...

公安县教师教育科研成果认定及备查的有关办法

(试行)

教师“教研成果、科研成果”指教师结合自身工作主持、参研各级各类课题研究、教科研活动等所获得的成果,其成果形式包括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含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一般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评选(含教学设计、课件)、献课(赛课活动、公开课、研究课、学术讲座)、指导学生成果、期刊发表的学术性的论文、正式出版专著、教材、会议讲义、计算机教育教学软件、教具、科普读物等。非学术性文章、作品如新闻报道、报告文学、文艺作品以及备课教案、课堂实录、练习题、复习资料等,均不在认定之列。成果认定和备案备查由学校教科室完成,没有教科室机构的学校由学校办公室完成。

一、参加课题研究

国家级课题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立项的课题。中国教育学会、教育部各司局、教育学会各分支学会、中央教科所、中央电教馆立项课题原则上应视为省(部)级规划课题。由县教育局、县教科所备案同意参与研究的国家规划课题的子课题原则上应视为省级课题成果。

同理,省、市级、县级课题指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所确立的课题。

其他民间学会、学术团体、刊物所立课题不予认定为某一级别课题。建议学校不鼓励、不参与、不认定此类课题。

二、课题、著作、论文(课件)获奖(从高级别到低级别)

1获全国和省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省教育厅等)和教育专业业务部门(人教社、中国教科院、省教科院、市教科院、县教研室、县教科所等)及社团组织(中国教育学会、省、市、县教育学会等)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等级奖的。特别提醒的是、国家、省、市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科性论文评奖(原则上中国教学学会、省、市教育学会不组织综合性评奖,所发颁奖单位一般为“某某学会专业委员会”,加盖专业委员会公章),予以认定。

2.省、市教研、科研部门,省、市电教馆等组织的有届别、常设性评奖活动,予以认定。

3.学校组织的教学成果评奖,予以认定。

4.省、市教研部门、电教部门组织的临时性、不定期评奖活动(如教学设计、说课、教育叙事等),予以认定。

5.上述奖项,原则上应以原始证书有姓名者为准。

6.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社会团体、民间学术机构组织教学评比结果不得作为教师晋升、提级、评优等的依据,各民间学会单独组织的评奖活动,各刊物自行组织的教学论文、教学设计等评奖活动,各境外机构、社会商业机构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能作为教师业务水平的证明,不得纳入教师评(聘)职务、评优评先的考评范围,不予以认定。

7.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评审的优秀课题成果,例如“湖北省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第六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荆州市人民政府社科类(自然科学类)优秀成果奖”“荆州市教育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等,学术价值也不可等同于一般已经结题的成果。结题的荆州市“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只能称为荆州市市级课题成果,离荆州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还有遥远的距离。优秀课题成果的价值和学术认同度远远高于一般学科性论文评奖,切不可等同视之,闹一些笑话。另外,课题主持人与课题参与人,认定时应该有很大的区别。

三、论文(著作)发表、出版

1.公开发表指发表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核定,具有国际、国内统一编号(ISSNCN)的刊物(报纸类仅有CN)。期刊查询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页“便民查询”栏目 。一般正规学术期刊刊登的文章,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资讯网、龙源期刊网、中国期刊网上均可任意查询到版权页或者文章全文,各地包括高校都认同“知网”可查文章为学术水准较高的文章。现在有很多不良书商伪造正规期刊引诱教师刊登文章的,即刊号是真的,封面也跟真刊类似,但内容是假的,达到了高仿的程度。学术水平较高的期刊,在知网和中国期刊网上均可查到对应文章信息,出版后三个月内查不到相关信息可视为假刊物。

2.在各类“增刊”、“特刊”和“专刊”刊发的作品不予认定。

3.参编社会机构组织编印的学生读物、教辅资料,未经省级以上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不予认定为教师教研成果。

四、献课(含各种赛课、公开课、研究课、学术讲座)

非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业务部门(如教科研部门、电教部门、正规教育部门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献课等社会性学术活动成果不予认定。

五、指导学生获奖

1.以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行的常规性赛事为准,或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业务部门(如教研部门、电教部门等)直接组织的赛事活动。此项可参照《2015武汉市中小学生竞赛项目名单http://hubei.eol.cn/hubeinews/201501/t20150119_1223479.shtml

2.社会商业机构组织的各类赛事、考级活动结果不作为奖惩教师的依据,各校应该不予认定。

3.指导教师为两人获两人以上的,只认可排名最靠前的教师。

六、教研成果登记(含指导学生获奖)

1.建议各学校实行教研成果登记备案制度。凡本校教师创作的教研成果必须在学校教科室登记,登记的教研成果适用于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未登记的教研成果学校不予承认。

2.登记时须提交教研成果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后原件由本人自主存档管理。

3.权属不明或者研究人员署名存在争议的教研成果,不予登记。

4.学期结束时对登记教研成果进行汇总,编入学校学期工作总结中。

 

 

 

 

 

 

 

作者:县教科所 录入:陈爱民 来源:县教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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